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一、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上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二、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本村村民可以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三、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四、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更多关于宅基地的问题请关注51找地网。
五、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以后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第一、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参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农村宅基地是确权只是确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买卖?
不可以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在生活中我们的农村房屋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适用于共同集体人员之间的流转,如果买卖的话也是无效的买卖。
七、农村房屋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土地不可以买卖,属集体所有。
八、上海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吗?
可以。根据《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2004]4号: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 同认定为有效。
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 同有效。
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 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 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 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 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区分不同情况:
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 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 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九、农村增减挂钩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土地增减挂钩的安置房不能买卖,农村土地增减挂钩的安置房还是宅基地性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还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也就是说买卖后房产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十、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在目前国家一号文件的指导下,农村土地进行了土地确权的工作,国家将不断改进空闲宅基地和农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意味着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
宅基地如何进行合法流转呢?依据规定,只有本集体内经济组织才可以内部转让宅基地,即本村人才可以内部转让宅基地,城市户口,外村人均不允许。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的转让和买卖就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如果有外部购买者的话,必须将户口先迁入宅基地所在村成为村内部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交易。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门去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还要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否则是无效的。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转让依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拥有一处以上的超出部分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宅基地目前在相对条件的限制下,可以进行买卖和流转,不过各地的政策也不同,对于土地确权的处理也不同,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来进行灵活的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