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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

时间:2022-06-07 05:51:25 来源:赣州二手商品资讯

一、 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税收
(一)卖方:

1.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按其计税依据的5%
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或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严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目前我市执行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二)买方:

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购买其他情形的二手住房,则应按绵阳市现行适用税率4%全额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 个人转让营业用房涉及税收
(一)卖方:

1.营业税:以其转让营业用房全部收入减去营业用房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5% 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扣除项目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或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3.土地增值税:按个人转让营业用房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产取得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征收。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具体适用30%、40%、50%、60%的税率。如果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4.印花税:按营业用房销售合同所载金额的0.5‰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营业用房取得的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营业用房的原值和转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营业用房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营业用房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营业用房转让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即按其营业用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
1.契税:按营业用房交易合同成交金额(税务机关认可)的4%缴纳契税。

2.印花税:按营业用房销售合同所载金额的0.5‰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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